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8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48号)和《关于开展造纸、烧碱行业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江经信节能〔2018〕75号)要求,江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定于9月18日至20日、26日组织对第四批制浆造纸企业实施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监察。请你们通知企业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并派具备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参加现场监察。要求企业派熟悉生产工艺、能源统计、产量统计以及原始记录统计等负责人员参加现场监察,如企业法人代表不能参加现场监察,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现场负责人全权处理本次监察的相关事宜。
2、你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配合现场检查(若无能源管理负责人,则需要副总经理以上职位人员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配合检查。现场配合人员需出具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5、现场提供你单位2017年度消耗的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包括用电、蒸汽和新水)年报、1-12月份报表以及抽查日报。年报、月报必须体现废纸制浆(制浆车间)、主要生产系统(造纸车间)消耗蒸汽、电、新水等能源和耗能工质的消耗量;日报必须体现废纸制浆(制浆车间)、主要生产系统(造纸车间)消耗的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消耗量。
6、现场提供你单位2017年1-12月份原材料采购、成品销售统计报表及相关、银行凭证等财务账册原件;
9、现场提供你单位生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清单,要求能反映能源报表中废纸制浆(制浆车间)、主要生产系统(造纸车间)消耗的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消耗量的计量器具清单,以及生产报表产量统计的计量器具清单,包含计量器具(运行情况、安装使用地点、是否在检定周期内)、检定合格证书原件;
10、现场提供你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能源管理人员任用及培训等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