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7日消息,荣县光明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作业本,被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4000零14圆2角4分(小写:34014.24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12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省荣县第一中学校为学生代购的作业本依法按标准进行抽样送检,经自贡检验检测院检验,该批次作业本D65荧光亮度项目、纸张定量要求不符合GB40070-2021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荣县光明广告印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这批作业本数量是65412本,每本单价为0.52元,总金额为34014.24元,无利润。2024年1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
荣县光明广告印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荣县光明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实施了罚款3万4000零14圆2角4分(小写:34014.24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