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无证做豆腐赚90元被罚5万

发布时间:2021-07-26 11:12:11 来源:星空体育入口官网

  消费报讯 4月2日,福州市商场监管局通报2起无证出产加工豆腐制品案。闽侯县葛某、杨某两人别离因违规或违法出产加工豆腐制品,别离被罚款5000元和50000元。

  经查,闽侯县南通镇葛某在未获得营业执照和出产许可证情况下,于2019年2月12日开端至案发之日止(2019年2月26日),在闽侯县南通镇马腾村辉腾路38号共出产油炸豆腐300公斤,出售金额1980元,共获利90元。葛某购进质料时,没有讨取许可证和质料黄豆、食用玉米淀粉、硫酸钙石膏粉、大豆油合格证明,对购进的黄豆、食用玉米淀粉、硫酸钙石膏粉、大豆油没有依照食物安全规范进行查验。

  3月22日,闽侯县商场监管局确定葛某无出产许可证加工出产油炸豆腐,违反了《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则,购进出产油炸豆腐质料黄豆、食用玉米淀粉、硫酸钙石膏粉、大豆油时,没有讨取许可证和质料合格证明,也没有对购进质料依照食物安全规范进行查验,违反了《食物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则,参照适用《福州市商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分裁量基准》FZ01SY-CF-5501丙级C档的规则,决议对葛某处分如下:责令葛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正告。没收质料黄豆89袋,食用玉米淀粉9袋,硫酸钙石膏粉16袋,大豆油20桶,制品油炸豆腐2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90元;处以罚款50000元。

  经查,闽侯县南通镇杨某在未获得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书的情况下,于2018年7月27日开端,租借南通镇马腾村辉腾路一间民房从事脱水豆腐干出产加工。运营期间,运用黄豆为质料出产脱水豆腐干销往南通镇集贸商场。杨某在运营期间未树立出产运营台账。据其自己供述,至案发之日,该小作坊共出产了1115斤豆腐干,出售额2899元,获利334.5元。

  3月25日,闽侯县商场监管局确定杨某未获得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书,私行从事脱水豆腐干出产出售运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物安全法令》第五十四条的规则,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当即中止运营,及时采纳改正办法,减轻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具有从轻处分的情节,应给予从轻处分。遂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无证运营行为没收相关豆腐制品共2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334.5元,处以罚款5000元。对杨某未树立进货查验记载,讨取并留存进货凭据,也未树立食物出售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上一篇:打浆机图片 - 京东http://m.lygbanjia.cn/contact.html
下一篇:豆腐“黑作坊” 厕所旁边做豆腐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